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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阳台建阳光房不能再“任性”!衢州市居住小区违建分类处置办法将实施

时间:2020-05-03 16:42人气:来源: 网络整理

记者 俞施 通讯员 李瞰

近日,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,《衢州市居住小区违法建筑类处置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现已出台,将于8月25日起正式实施。此次出台的办法,明确了不同类型违法建筑,精准提出针对性处置措施,实现对市区违法建筑的合法合理处置。

阳光房能不能建?自有阳台能不能包?居住小区内搭建阳光房、包封自有阳台一直都是住户关注的热门话题,同时也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处理较多的问题。此次出台的办法,对阳光房和包封阳台应该予以拆除的情况予以明确规定。

阳光房,是指附设于建筑物露台(平台),主要采用玻璃、金属材质搭建,具有完整围护结构的非永久性全明设施。办法中明确规定,擅自搭建的阳光房存在落地搭建或侵占建筑共用部位的,超过所属建筑高度或突出所属建筑外围水平投影范围的,损害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,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,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都应当予以拆除。

除上述所涉情形以外的,可以依法采取罚款等方式处理;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,可以暂缓拆除。

对擅自包封自有阳台应予以拆除的情形,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。其中,存在突出所属建筑外围水平投影范围的,损害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,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,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其它依法应当拆除情形的,都应当予以拆除。上述所涉情形以外的,可以依法采取罚款等方式处理;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,可以暂缓拆除。防盗窗的设置根据物业管理要求进行规范,不适用上述规定。

该办法适用于柯城区、衢江区、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、西区城区范围内居住小区违法建筑的类处置工作。居住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为主、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,做到依法依规、公平公正、科学合理、堵疏结合,确保分类处置工作平稳开展。其它县(市)城区范围内居住小区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工作,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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