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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业法规之四说法

时间:2018-03-21 10:31人气:来源: 网络整理

四说法[Four taxes decree] 宋代法之一。

指以茶、盐、香药、缗钱四物偿付人中河北边地粮草价值的制度。庆历八年(1048)至皇祐二年(1050),与三说法并行于河北人中,此为“见钱法”与“三说法”反复斗争的权宜之计。即在原三说法支三分见钱、三分香药象牙、四分茶引的基础上,再增加盐作为偿值物。

庆历八年十二月,权发遣三司盐铁羊官董沔请复行三说法,诏令三司议,三司请增用末盐,于是四说法行。